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,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,对东北地区2017年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专门作出部署,提出要求。但是,黑龙江省哈尔滨、佳木斯、鹤岗、双鸭山等4市没有落实到位,2017年10月18日至20日连续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,AQI长时间爆表,影响群众生产生活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针对上述情况,原环境保护部迅速组成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。督察发现,哈尔滨等4市秸秆禁烧工作不力,大面积焚烧秸秆问题十分突出,重污染天气应对流于形式,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,企业超标排放时有发生。
黑龙江省农委履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职责不到位,秸秆禁烧巡查督导流于表面,全省大面积秸秆焚烧问题没有得到遏制,甚至在2017年10月18日至25日期间更为严重。为切实传导压力,压实责任,根据专项督察情况,原环境保护部及时公开通报督察发现的问题,于2017年11月28日组织对哈尔滨等4市政府及黑龙江省农委开展公开约谈,并同步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。黑龙江省高度重视,党政主要领导均作出明确批示,要求依法依规严肃问责。省纪委监察委立即组织调查,厘清责任,根据调查情况并报请省委批准,决定对65名责任人实施问责,其中厅级干部8人,处级干部39人;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5人,诫勉17人,通报批评3人。
(一)责令省农委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,并对省农委主任王金会和副主任李世润予以通报批评,对种植业管理处处长庞海涛予以诫勉谈话。(二)对哈尔滨市委常委、副市长张万平(时任哈尔滨市副市长,分管农业工作)予以诫勉谈话;给予市农委主任刘军政务警告处分;给予双城区副区长武传刚(因另案合并处理)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;给予五常市副市长倪航、巴彦县副县长谭丽颖、木兰县副县长朱振博、依兰县副县长杜建国政务警告处分;给予五常市委副书记王宪全党内警告处分。
同时对市工信委、环保局,以及有关县(市、区)农业局主要领导等9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、政务警告处分及诫勉谈话。(三)给予佳木斯市农委主任肖诚政务警告处分;对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林春雷予以诫勉谈话;给予郊区副区长王俊波、同江市副市长张志文、富锦市副市长李庆飚、桦南县副县长宋鹏程、桦川县副县长张义利、汤原县副县长马广胜政务警告处分。
同时对市环保局,以及有关县(市、区)农业局、应急办的主要领导等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及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。(四)对双鸭山市副市长冯海军予以诫勉谈话;给予市农委主任王经环、副主任董玉慧,四方台区副区长王斌,集贤县副县长张春学,饶河县副县长景国栋,宝清县副县长韩恩波,友谊县副县长许有明政务警告处分;对宝山区副区长于国洺、岭东区副区长刘桂荣、集贤县副县长聂建辉予以诫勉谈话。
同时对市环保局、工信委,以及有关县(市、区)农业局主要领导等6名责任人分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。(五)对鹤岗市副市长谢殿才予以诫勉谈话;给予市农委主任柳鸿雁、副主任方德臣,东山区副区长段鹏程,绥滨县副县长杨树发,萝北县副县长袁翔龙政务警告处分。
同时对市环保局、工信委、城管局,以及有关县(市、区)农业局主要领导等6名责任人分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及诫勉谈话。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,并就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了全面部署。黑龙江省农委和哈尔滨等4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问题及背后的原因十分典型,必须汲取教训,举一反三,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、不能变坏为红线,切实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,以更大的决心和更有力的措施,切实抓好工作落实,以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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