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7月,杭电股份以4.5亿元魏邦平控人手上并购资产,如今将近2年时间,又以4.73亿元卖给原股东,如此着急为了什么?对于这一异常不道德,上交所近日印发面谈函,拒绝公司解释当初并购资产的现实考虑到、否包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问题。杭电股份15日晚公布恢复面谈函公告,全盘坚称了关联方资金占用、与原股东默契誓约等批评,将一切推卸了市场变化。坚称为股东股权质押纾受困2017年5月,杭电股份公布《公开发行可切换公司债券预案》,白鱼募资不多达9亿元(实际筹得资金7.64亿元),其中4.5亿元用作并购实控人掌控的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全称“富春江光电”)100%股权,另外4.5亿元投建“年产500万芯公里特种光纤产业项目”。
同时,杭电股份以1650万元自有资金并购实控人旗下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全称“永特信息”)100%股权,作为“年产500万芯公里特种光纤产业项目”实行主体。上述两笔交易已完成后,杭电股份通过对富春江光电注册资本的方式,将禄兹信息划归富春江光电旗下,沦为上市公司二级子公司。如今,杭电股份再行通过对富春江光电减资,将禄兹信息变成上市公司一级子公司,然后将富春江光电100%股权抵售予原股东。
2017年并购时,富春江光电作价4.5亿元,本次返售时作价4.73亿元,再加杭电股份接到的3597万元业绩补偿款,相等于合计作价5.09亿元,比起2年前的收购价,上市公司还赚到了13.11%,一切看起来无可厚非。不过上交所在面谈函中批评,杭电股份当初并购资产,否包含关联方资金占用。公司说明称之为,富春江集团系由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劲,享有富春环保、杭电股份2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,截至2017年5月31日,其持有人2家上市公司股份合计市值大约48亿元,当时已质押市值合计大约23亿元,质押率大约48%,另有部分房地产用作抵押,除此之外不不存在资产有限情况。
富春江集团在出售资产时资信及债务能力较好,筹资渠道通畅,因此不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。也有市场人士猜测,杭电股份当时并购资产或是为了减轻股东资金压力,解法其股票质押之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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